中国食品安全网

关于食品标识中产地和添加剂标注问题的意见的函(质检法函[2008]7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3 18:36:35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法函[2008]75号 发布日期 2008-04-24 生效日期 2008-04-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标签标识 备注 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期,多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就《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有关产地和添加剂标识问题向国家质检总局致函或致电进行咨询。为统一该规定的适用,进一步规范食品标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该规定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食品标识应当一并标注食品产地以及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二、根据该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及其他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在配料清单中建立食品添加剂项,且在该项下一并标注所使用的各种食品添加剂具体名称(或者按要求标注种类名称、代码);各种食品添加剂应当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标注。确定配料清单中食品添加剂项的标注顺序,应当以加入的各种食品添加剂的总量为计。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版权所有: 中国食品饮料招商网 Copyright(c) 2016-2019r.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8014680号
若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来信通知,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邮箱:fw@service.com
中国食品饮料招商网打造全国快消食品招商代理信息服务平台,食品进出口招商代理、小食品招商代理经销商、食品饮料招商代理网站,免费服务让食品企业诚招代理商买卖最好的食品。
未经中国食品饮料招商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