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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11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04 10:34:58 来源:互联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糕点,豆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饮料,蔬菜制品6类食品38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382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糕点30批次,全部合格;豆制品25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加工品21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23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33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饮料4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蔬菜制品3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伍洋蛟龙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鲤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2.标称an affiliate of the American Bottling Company生产,唐享官方企业店(经营者为北京享依商贸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店)销售的艾德熊乐啤露碳酸饮料,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标称古田县高廷工贸有限公司生产,北京闽古福京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百合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4.北京市金点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分店经营的普通冬枣,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5.河北彼尔森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经营的鸡蛋,金刚烷胺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6.北京家宝顺超市经营的韭菜,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已依法采取措施控制风险,我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埠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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