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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春节期间食品专项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0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04 10:35:02 来源:互联网

  为保障全省节日期间食品安全,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在我省9个市(州),贵安新区的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环节,抽取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食用农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15大类食品24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42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菌落总数、腈苯唑、克百威、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州星力城乐品鲜活商贸有限公司白云南路分店销售的国产香蕉(联营),腈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遵义第二分公司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三、兴义市胖子冰淇淋速冻食品坪东店销售的、标称贵州北冰洋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瀑布火炬冰棍,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四、兴义市徐家大院家常菜馆购进的猪腰子(猪肾),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贵阳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贵阳市、遵义市、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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