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酒类,调味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4类食品42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413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酒类45批次,全部合格;调味品18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30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01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肉制品5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标称北京百世醇香工贸有限公司生产,北京福源精致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广味熟香肠,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2.北京朱家坟综合市场中心陈志山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3.北京拾道渔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鸡胸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4.北京坛兴长荡湖大闸蟹零售中心经营的皮皮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5.北京隆晟食府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 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6.北京平华香阁酒楼经营的鲤鱼中地西泮,鲈鱼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已依法采取措施控制风险,我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