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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0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29 10:37:58 来源:互联网

  根据2021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速冻食品、水果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2类食品86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抽检项目合格样品840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及其他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佛山市水有缘饮用水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州市白云区华富饮用水厂生产的怡清泉包装饮用水和华富长寿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标称佛山市高明三千尺矿泉水厂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标称鹤山市百达珍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珍竹源包装饮用水和溢可达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标称东莞市雅源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雅瑶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五)广州好品汇食品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州汁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的速冻糯米烧麦(熟制品),菌落总数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六)广州市天河区东棠汇永喜超市销售的标称佛山市顺德区金鼎盛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生粉,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东莞市真诚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兴县永业果子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无花果(凉果类),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广州市南沙区北极熊冷冻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佛山市顺德区天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莲蓉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二)佛山市南海戴超冷冻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深圳市美丰肉类配送有限公司生产的弹力肠(速冻调制食品),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深圳市宝安区西乡福临商行销售的标称潮安区泰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清爽型酸乌梅,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东莞市大岭山一连副食店销售的标称广东胜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桔糖,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东莞市大岭山一连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揭西县万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桔,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珠海市香洲伟宏商行销售的标称揭西县鸿康食品厂生产的乌梅,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其他指标问题

 

  (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乐千惠超市销售的标称广州市一家亲实业有限公司分装的粗砂糖,色值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博罗县罗阳镇三和顺购物商场销售的标称广州市百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色值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初检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

 

  (三)惠州市民润福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肇庆瑞祥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榴莲饼,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阳江市江城区新风发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东莞市凤岗九香食品厂生产的麻花王糕点和包心王糕点,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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