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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2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29 10:38:08 来源:互联网

  近期,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餐饮、生产、销售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50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493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大朗代平菜档购进的普通白菜(小白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东莞市大朗黄连标菜档购进的豇豆(豆角),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三、东莞市大朗徐长凤菜档购进的姜(大黄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四、东莞市高埗春娥蔬菜档购进的绿豆芽、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五、东莞市高埗龙记水产品档购进的花甲,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六、东莞市高埗鲜优汇水果店购进的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七、东莞市大朗彭秋生菜档购进的豇豆(豆角),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八、东莞市高埗兴锋海鲜档购进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九、东莞市高埗远强蔬菜档购进的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东莞市高埗珍双副食店购进的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一、天堂围水产批发市场(李春梅)购进的鲺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经营单位立即停止购进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应尽量选择综合性商场、生鲜超市、大型农产品市场等正规途径购买鲜活农产品,购买时应注意选择市场上公示抽检合格的摊位和品种,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为保持鲜活农产品的营养和风味,建议按需购买、尽快食用。消费时应注意食物种类多样化,不偏食,促进人体对各类营养物质的均衡吸收。食用农产品在冷藏条件下的保鲜效果优于常温,但不同品种应尽量分开保存,以免造成病原体的相互污染。食用水产品时要充分加热,以防范致病菌和寄生虫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不食用感官不新鲜的水产品,以防止残留的有害物质侵入人体。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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