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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7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27 14:30:54 来源:互联网

  近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餐饮食品,方便食品,蔬菜制品,糕点,保健食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4大类食品155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方便食品,蔬菜制品,糕点4大类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质量指标不达标、标签不符合要求、微生物污染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西安曲江新区(临潼)玖锅一道餐饮店销售的鱼香炸脆鸡,1批次亚硝酸盐(以NaNO2计)不符合《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2012年 第10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西安南山苑宾馆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秦皇千层肉,1批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杨凌好又多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德富祥食品餐饮有限公司委托西安德富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徳富祥牌中老年油茶,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明示企业标准的要求。初检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西安德富祥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延安市宝塔区林燕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平乡县巧厨辣椒加工厂(企业所在地:河北省邢台市)生产的小米辣,1批次食品标签-营养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泾河新城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泾河新城宏丰食品厂生产的宏丰+图形牌绿豆糕,1批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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