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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2018年第3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21 10:43:47 来源:互联网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3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9号)、《关于2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40号)涉及我省6家生产企业、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告如下:

 

  一、490g盐水鸭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18年第39号)涉及京东桂花鸭官方旗舰店(经营者为南京桂雨鸭食品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南京桂雨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490g盐水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情况。经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南京桂雨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产品共30袋,检验留样用料10袋,销售20袋至南京鸭星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单价为22元/袋。

 

  (三)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经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南京鸭星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490g盐水鸭”的销售方(经营环节),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490g盐水鸭”20袋、全部售出、现无库存,进货价为22元/袋,销售价格为29元/袋、货值440元、利润每袋7元。

 

  二、卢小妹鸡蛋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18年第39号)涉及南京市建邺区兴隆街道东升村43-1号(南湖菜市场内)鸡蛋1-2号摊位(经营者:张正宏)销售的来自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县共和镇林中宝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卢小妹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情况。经淮安市洪泽区林业局接到核查通知后,高度重视,于当日派3名执法人员和共和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一起前往该养殖场进行现场调查处理,经询问调查发现该批不合格鸡蛋不是自己养殖场生产的,是从别处以8元每斤的价格购进40斤,均已销售。

 

  (三)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经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该批次不合格“卢小妹鸡蛋”当事人进货10斤,全部售出,现无库存。现场未见抽检批次的“卢小妹鸡蛋”,经营者张正宏提供相关材料,并对不合格“卢小妹鸡蛋”进行召回。

 

  三、土源鲜花凤蛋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18年第39号)涉及南京市苏果超市有限公司应天生活广场连锁店销售的标称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武发禽业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土源鲜花凤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情况。经徐州市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睢宁县武发禽业专业合作社原有3间厂房,但都未饲养鸡,3间厂房已出租从事生产家具。经执法人员向证明人滕魏了解,该厂已有5至6年未饲养鸡和鸡蛋销售了,因老板张武欠债已跑到外地多年,一直没有回家,没有联系方式。现在厂房已出租给滕魏经营家具生产。执法人员现场记录现场检查笔录并由见证人滕魏在笔录上签字确认。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经调查,“土源鲜花凤蛋”并非产品包装标示的睢宁县武发禽业专业合作社生产,而是河北邱县鲜盛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生产。南京成润商贸有限公司原与睢宁县武发禽业专业合作社合作,后因睢宁县武发禽业专业合作社鸡场倒闭停止供货,南京成润商贸有限公司又与河北邱县鲜盛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合作,收购其鸡蛋进行包装销售,并使用了原与睢宁县武发禽业专业合作社合作时制作的产品标签。

 

  (三)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经南京市建邺市场局调查,当事人当事人进货该批次不合格鸡蛋60盒、全部售出、现无库存,进货价为11.5元/盒,销售价格为18.8元/件、货值1128元、利润每盒7.3元。

 

  四、乡村土鸡蛋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18年第39号)涉及上海惠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兴化市忠诚禽蛋生产的乡村土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情况。经泰州市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该批次乡村土鸡蛋共生产10袋,均已销售完毕。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企业对销售的产品进行召回。

 

  五、鲜草鸡蛋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18年第39号)涉及上海连慧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省兴化市灿灿家禽养殖合作社生产的鲜草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情况。经泰州市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该批次鲜草鸡蛋共生产10盒,均已销售完毕。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企业对销售的产品进行召回。

 

  六、纯花生酱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18年第40号)涉及天猫伊淘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上海伊淘实业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上海伊淘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苏融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花生酱,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情况。经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江苏融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纯花生酱120瓶,共计24公斤,均已销售完毕。企业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销售产品实施召回,召回60瓶,共计12公斤。企业在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的监管下,对所有召回产品进行销毁。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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