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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十二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7 17:22:33 来源:互联网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2号),涉及我省1家网络销售平台,1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猫(网店)销售的荔枝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天猫蜜爱蜜旗舰店(经营者为北京蜜爱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北京蜜爱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品的、北京金凌蜂贸公司生产的荔枝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风险防控情况

 

  第三方平台所在地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二、天猫(网店)销售的椴树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天猫滇然堂旗舰店(经营者为云南瑶泉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云南瑶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椴树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风险防控情况

 

  第三方平台所在地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三、天猫野娇娇旗舰店(生产经营者为浙江野娇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芝麻饼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天猫野娇娇旗舰店(经营者为浙江野娇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野娇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饼,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生产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淳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4月17日向浙江野娇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了编号为SLJG201900131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生产320盒,销售320盒,已无库存。市场监管部门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告知企业召回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上述批次食品。

 

  (三)网抽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第三方平台所在地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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