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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01 12:38:26 来源:互联网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2019年第二季度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市监食检函〔2019〕1391号),涉及我市1家餐饮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王顺芝位于重庆市渝中区民权路89号“日月光中心广场”L1层L1013号商铺销售的活黑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18年11月9日,王顺芝位于重庆市渝中区民权路89号“日月光中心广场”L1层L1013号商铺销售的活黑鱼,被检出孔雀石绿超标。(抽样单编号:GC18000000003937852)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该经营者销售的活黑鱼被检出孔雀石绿超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原重庆市渝中区食药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规定对该经营者进行了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渝中)食罚〔2018〕204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通过排查,主要原因为:由于前端种养殖环节原因,造成了销售产品孔雀石绿超标。

 

  该经营者积极采取了整改措施,一是加强供应商资质审核;二是加强索证索票管理;三是加强人员收货质量三检查培训。

 

  原重庆市渝中区食药监分局已于2019年1月16日对该经营者整改情况组织了复查验收,结果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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