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53批次,涉及产品为饮料,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等指标。其中合格样品5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砚山县秀源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秀源山泉饮用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超标。检验机构为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砚山县秀源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前灃山泉饮用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超标。检验机构为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大理漾濞核桃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漾濞核桃乳,亚麻酸/总脂肪酸(质量指标)达不到明示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砚山县秀源山泉有限公司、大理漾濞核桃有限责任公司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特此通告。
(注:本期通告仅代表所抽检样品批次的检验情况)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