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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18 08:36:32 来源:互联网

  近期,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酒类、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调味品等6类13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样品13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淀粉及淀粉制品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蔬菜制品1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5批次,酒类39批次,调味品38批次,食用农产品11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 昌黎县朱各庄镇炖着香粉丝厂生产的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37mg/kg,标准值为≤200mg/kg。初检机构为秦皇岛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昌黎县朱各庄镇炖着香粉丝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不合格结论。

 

  2. 昌黎县朱各庄镇敬林粉丝厂生产的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72mg/kg,标准值为≤200mg/kg。初检机构为秦皇岛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昌黎县朱各庄镇敬林粉丝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不合格结论。

 

  3. 石家庄爱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水渍菜(食用菌), 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7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初检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石家庄爱农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不合格结论。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投诉举报热线“12315”进行举报。特此通告。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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