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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36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21 08:17:07 来源:互联网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薯类和膨化食品、方便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速冻食品、蔬菜制品、调味品、饮料、冷冻饮品等10类食品30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00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和食品添加剂等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指标

 

  (一)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中兴路店销售的标称杭州万隆果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优飨红枣莲子西湖藕粉,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绍兴市袍江喜满多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杭州永强食品有限公司益农分公司生产的开口松子,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新昌县七星街道人景副食店销售的标称丽水市豪胜冷食有限公司碧湖分公司生产的豪胜赤豆(红豆味冰棍),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指标

 

  (一)海宁市海洲街道金英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杭州萧山益农飞翔酱菜厂生产的萝卜皇(盐脱水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海宁市海洲街道金英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慈溪市小安土产蔬菜加工厂生产的台湾风味酸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宁波杭州湾新区禾意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杭州萧山宏发蔬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萝卜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四)新昌县七星街道人景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新昌县新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赤豆棒冰,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绍兴、丽水等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宁波、嘉兴、绍兴等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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