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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910号建议的答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27 17:01:26 来源:互联网

杨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洞庭湖区鱼类全面禁捕后渔民生活保障问题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洞庭湖是我国第二大淡水湖,是长江最大的过水性调蓄湖泊,同时也是重要的鱼类及水生生物栖息地。对洞庭湖进行水域生态修复和保护,是“长江大保护”的重要一环。因此,洞庭湖水域的渔民退捕和转产转业工作也成为了长江禁捕工作中的重点任务。我部十分重视洞庭湖的渔民退捕工作,多次派出调研队伍对相关区域的渔民生产生活情况进行走访调查,所掌握的情况与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基本一致。当前洞庭湖的退捕工作中,存在补偿资金需求多、转产安置难度大、基层实际情况复杂、全面禁捕监管困难等问题与困境。针对上述问题,结合您提出的“出台洞庭湖区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指导性意见”,以及“安排洞庭湖区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专项资金”两点建议,我部在相关水域禁捕工作中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压实责任,制定完善禁捕方案。年初,我部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并要求沿江各省根据方案,结合当地禁捕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省级禁捕方案。根据目前掌握的信息,湖南省禁捕方案已于6月底起草完成,将在报省政府审定后印发。关于洞庭湖水域的补偿资金安排、退捕渔民保障等方面也将有更为精细化的政策体现。

 

  二是规范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果。综合考虑洞庭湖退捕渔民数量、持证情况、渔船网具等因素,允许各地按照试点先行、由点及面、先易后难的原则,因地制宜实施差异性的政策安排,统筹整合各级涉农资金,灵活使用中央奖补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三是以人为本,保障渔民合法权益。我部在部署和落实退捕工作过程中,积极推进营造有利氛围和建立有效机制,切实保障退捕渔民的合法权益和合理利益。洞庭湖水域渔民众多,针对不同的渔民家庭情况,由地方根据实际作出具体的帮扶安排。对退捕后无生活来源的专业渔民,给予转产转业的过渡期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捕捞渔民,纳入城乡低保救助,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对特别困难的捕捞渔民提高救助标准;对未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困难捕捞渔民,实行临时生活救助;对贫困渔民和有返贫可能的渔民,要对接精准扶贫,确保不出现新增贫困人口。与此同时,积极开展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服务。把培育产业作为渔民退捕转产的重要出路,鼓励渔民依托自身优势发展绿色水产养殖、休闲渔业等绿色产业,支持渔民从事水产营销、水上运输等服务行业,组织渔民开展劳务输出或推荐公益性岗位,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意愿的退捕渔民“有事做、有钱赚”。

 

  感谢您对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关注,希望继续支持我部工作。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

 

  021-62450171/8627(传真)

 

  农业农村部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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