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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467号建议的答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10 09:16:23 来源:互联网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事关动物疫病防控、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具有社会公益属性,国家高度重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处理体系,组织建设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截至2018年底,全国已建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613个,建成收集(暂存)点10236个,配备收集车辆2843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能力得到大幅提高。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等联合出台《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年)》,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处理场纳入支持范围,计划到2025年累计支持建设100家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场,目前已安排资金在部分畜牧大县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场。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继续实施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鼓励各地积极稳妥优化无害化处理场布局,推动无害化处理设施提档升级,促进处理体系有效运行。

 

  二、关于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财政支持政策

 

  2011年以来,国家持续实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方面,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进行补助,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稳步支持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目前,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统一纳入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项目进行管理,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各地可以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基础上,在大专项支持方向范围内,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有关规定统筹中央和地方资金,支持其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对于您提出的“保证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提高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加大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等建议,财政部已会同农业农村部就相关内容开展了专题调研,并选取部分无害化处理企业进行了调查分析。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根据调研情况,结合您所提建议,进一步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有关政策,继续支持健全无害化处理机制。

 

  三、关于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产物资源化利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提出,处理设施应优先采用化制、发酵等既能实现无害化处理又能资源化利用的工艺技术。近年来,我国已建成的无害化处理场中,80%以上采用干化法、湿化法等工艺,较好兼顾了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支持做好无害化处理产物资源化利用新技术研究、应用和推广,统筹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010—59193371

 

  农业农村部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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