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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市场监管局通报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25 15:57:07 来源:互联网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15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贵阳市的1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州天诚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贵名袋泡苦丁茶”

  (一)抽检基本情况。

  贵州天诚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贵名袋泡苦丁茶” (生产日期:2019.06.22,规格:200克/袋,商标:贵名),经抽检,该批次产品中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见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检验报告》(No:GC19520000690231607)]。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根据贵州天诚茶业有限公司的生产记录和销货清单,该公司总计生产了“贵名袋泡苦丁茶”(生产日期:2019.06.22,规格:200克/袋,商标:贵名)80袋,并于2019年6月23日以“6元/袋”的价格销售到位于三桥批发市场的“三桥贵名店”(该店全名为:贵州贵名食品有限公司),“三桥贵名店”又销售到“息烽县小寨坝镇绿谷便利店”等处。在收到上述不合格报告后,该公司召回了50袋,剩下的30袋(含被抽样8袋,被抽样单位为“息烽县小寨坝镇绿谷便利店”)已销售出去,无法召回。该批次产品货值金额为480元,实际销售30袋,获违法所得180元。

  2、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减轻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2.没收召回的不合格产品50袋;

  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捌拾元整(¥180.00);

  以上罚没合计人民币伍仟壹佰捌拾元整(¥5180.00)。

  处罚决定书编号:(黔筑)市监食生罚〔2019〕7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公司原因排查:该公司购进该产品时,产品已是棉纸包装好的苦丁茶小袋成品(2-3g/袋),外用透明塑料袋包装(200g/袋),该公司将购进的上述成品在外面包装一个该公司专用的外包装袋,整个分装过程中未接触含铅物质;造成该产品铅含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茶叶产地土壤铅含量超标,导致生长的茶叶中铅含量超标。

  整改情况:加强对收购的原材料的把关,确保每一批次产品均有合格资质,才验货收货,再进行分装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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