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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组织开展2019年度“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守信超市”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建设的通知【沪市监食经〔2019〕21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14 10:06:09 来源:互联网

各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4部门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等食品安全工作要求,继续推进本市2019年食品经营示范创建和餐饮业质量提升工程工作,巩固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成果,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市监食协〔2019〕142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本市2019年度“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守信超市”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创建标准

 

  2019年本市“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守信超市”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建设(以下统称为“食品经营示范创建”)工作目标为:

 

  1.“放心餐厅”。80%的中型以上饭店达到“放心餐厅”标准,中型以上饭店及连锁餐饮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

 

  2.“放心食堂”。中小学校、幼托机构食堂100%达到“放心学校食堂”标准;就餐人数大于500人的职工食堂100%达到“放心职工食堂”标准;二级、三级及专科、民营医疗机构食堂100%达到“放心医院食堂”。中小学校、幼托机构“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

 

  3.“守信超市”。便利店、标准超市、大卖场100%达到“守信超市”标准;大卖场等食品经营企业实施良好操作规范达80%以上。

 

  4.“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每个区至少再创建1户“放心肉菜示范超市”。

 

  2019年食品经营示范创建和评估标准分别依照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制定发布的团体标准《放心餐厅、放心食堂管理规范》(T/SFSF000001—2019)、《守信超市管理规范》(T/SFSF000002—2019)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核评价细则》(食安办〔2018〕1号)。餐饮单位“明厨亮灶”建设和评估标准依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市监食监二〔2018〕32号)要求。2017年及2018年已经达到食品经营示范创建标准的企业,要继续对照上述标准,持续巩固、提高创建水平,确保食品安全。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步骤

 

  (一)确立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

 

  2019年本市食品经营示范创建工作仍列为市委市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的重点工作,并每月开展工作督办考核。各区市场监管局应在总结梳理两年来食品经营示范创建的基础上,对照2019年全市工作目标,根据辖区行业概况,分类别确立本辖区食品经营示范创建工作目标,按月份明确阶段性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制定本辖区2019年食品经营示范创建工作方案并上报市局。

 

  (二)广泛开展动员培训,统一工作标准要求

 

  各区市场监管局应在7月底前,会同教育、卫生、民政、工会等部门,全面组织对列入示范创建对象的单位进行广泛动员,签订承诺书(样张见附件1)。分行业分类别组织学习和掌握《放心餐厅、放心食堂管理规范》(T/SFSF000001—2019)、《守信超市管理规范》(T/SFSF000002—2019)、《“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核评价细则》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等创建标准和要求。

 

  各区市场监管局应继续会同区卫生健康委根据2018年原市食药监局、原市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关于在本市医疗机构推进“医院食品安全管理系统”建设“放心医院食堂”有关工作的通知》(沪食药监餐饮〔2018〕60号)要求,继续推进本市所有二级、三级及专科、民营医疗机构食堂100%达到“放心医院食堂”标准,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申报“放心医院食堂”。

 

  为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提升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安全采购和信息追溯水平,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辖区实际,在各类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行业领域,积极推广使用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组织开发的“上海市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系统”和“上海市安全营养食品供应链平台系统”。

 

  (三)积极开展指导,组织开展企业自评申报和区级检查评估

 

  各区市场监管局应组织力量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列入示范创建对象的单位进行现场指导,督促食品经营者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持续推进食品经营示范创建工作,确保企业按进度达到示范创建标准。

 

  10月30日前,列入示范创建对象的单位要自觉对照标准全面完成自评,自评表格参照《放心餐厅、放心食堂管理规范》(T/SFSF000001—2019)、《守信超市管理规范》(T/SFSF000002—2019)附录审核评分表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核评价细则》。不断改进和提高食品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通过网络主动申报“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守信超市”及“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各区市场监管局应对网上申报工作予以指导。

 

  示范创建对象的单位申报后,各区市场监管局应会同教育、卫生、民政、工会等部门,或委托第三方组织对自评示范创建达标的全部单位开展检查评估。抽查评估达标的,予以网上公示。

 

  (四)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开展培训指导

 

  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等食品相关行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开展食品经营示范创建标准和有关平台系统的培训,提供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食品经营示范创建活动。

 

  (五)广泛听取意见,组织市级抽查评估

 

  1.网上公示听取意见。企业自评达到创建标准的“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及“守信超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名单将在“上海市食品安全网”等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市民百姓和社会组织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拨打12315、12345热线向监管部门反映。反映的异议意见属实的,经核实确未达到示范创建标准的,应立即撤消其网上公示名单。

 

  2.市级抽查评估。12月1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将委托市食品安全联合工作会分批次分行业组织开展市级抽查评估,抽查复评认定不达标的,应立即撤消其网上公示名单。市级抽查评估结果将通报各区市场监管局。

 

  (六)结合日常监管,动态管理示范创建达标名单

 

  各区市场监管局应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对公示达标的“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及“守信超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单位进行动态管理。凡公示达标食品经营单位存在以下情况的,应将其从“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守信超市”及“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公示达标名单中予以撤消:

 

  1.接到消费者食品安全重大投诉举报并查实;

 

  2.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已不再符合“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守信超市”及“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标准;

 

  3.市级抽查复评发现该单位不符合“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守信超市”及“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标准;

 

  4.市、区教育、卫生、民政主管部门以及工会部门认为应删除的;

 

  5.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等情况。

 

  市级执法机构在监督执法工作中,发现公示达标的“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及“守信超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单位存在上述情形的,及时反馈相关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动态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要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对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和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提出了具体目标要求。2017年起,本市食品经营示范创建已列入上海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品经营示范创建工作是今年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市场监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经营示范创建工作,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广泛调动社会各方参与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以点带面,切实保质保量完成今年工作目标。

 

  (二)扎实推进,注重工作实效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积极会同教育、卫生健康、民政、工会等部门,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力量,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加大协同推进力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觉对照标准,开展创建达标活动。各区市场监管局应按照实施方案时间节点扎实推进食品经营示范创建各项工作。工作中要注重实效,要以切实提高市民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与满意度为出发点,以解决影响食品经营安全突出问题为重点,提高食品经营安全的透明度,全面建设食品经营示范单位,全面提升食品经营安全水平。

 

  (三)广泛发动,营造宣传氛围

 

  各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食品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广泛宣传“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守信超市”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建设标准与目标。充分利用政务外网、官方微信以及各类媒体,广泛宣传食品经营示范创建工作,提高社会各界知晓度与参与度。

 

  四、信息上报

 

  (一)6月30日前,各区上报本区食品经营创建工作方案和创建单位名单,格式见附件2;

 

  (二)6月30日前,各区上报食品经营创建工作进度计划表(见附件3);从7月份起,每月15日前,上报2019年每月工作进度推进表及总结。(工作进度推进表与附件3相同)

 

  联系人:胡鹏、应重华,联系电话:64220000转2712或2706分机,电子邮箱:spjcc@smda.sh.cn。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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