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
首页 > 食品新闻 > 抽检 > >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12批次食品不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16 11:16:22 来源:互联网

2019年11月15日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9年第47期)。据公告,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12类食品93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927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

总体情况

淀粉及淀粉制品147批次,全部合格;食糖76批次,全部合格;茶叶及相关制品51批次,全部合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批次,全部合格;冷冻饮品4批次,全部合格;饮料4批次,全部合格;水果制品3批次,全部合格;糖果制品2批次,全部合格;调味品408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0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17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7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6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4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肉制品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不合格样品情况

1.标称衡山湘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顺义后沙峪空港分公司经营的麻辣香肠,经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发现,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衡山湘宏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2.北京英艳玛丽商店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3.北京海上三个渔夫餐饮有限公司消毒、使用的骨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西藏汉拿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万源北路分店经营的菠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5.标称广州奥桑味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窦店多福居饭庄经营的味精,谷氨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东易(北京)超市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香芹,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北京光辉世纪天天渔港餐饮娱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皮皮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8.北京福庆楼烤鸭店消毒、使用的小圆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9.北京柏悦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老虎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10.标称涿州晟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鑫美永盛生鲜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乌鸡,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验,其中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涿州晟发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对该异议予以认可,不合格样品确定不是涿州晟发食品有限公司产品。

11.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昌平东关分店经营的鱿鱼,经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其中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昌平东关分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12.北京一品渔乡民俗饭庄经营的鲟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不合格项目说明

一、山梨酸及其钾盐

山梨酸及其钾盐是一种酸性防腐剂,具有较好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氧性细菌活性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而且可以被人体的代谢系统吸收而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在体内无残留,是目前公认、广谱、高效、安全风险极低的一种食品防腐剂。但是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均有一定使用范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在腌腊肉制品中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

二、腐霉利

腐霉利属于低毒性杀菌剂,可用于防治黄瓜、茄子、番茄、洋葱等的灰霉病,莴苣、辣椒的茎腐病,油菜菌核病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规定,韭菜中腐霉利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 mg/kg。

三、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规定消毒餐(饮)具中不得检出大肠菌群。

四、氟虫腈

氟虫腈是一种苯基吡唑类杀虫剂。农业部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除卫生用杀虫剂、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在我国境内停止销售和使用用于其他方面的含氟虫腈成分的农药制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规定,叶菜类蔬菜中氟虫腈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五、谷氨酸钠

谷氨酸钠是味精的主要成分,它具有特殊的鲜味,主要用于食品、菜肴的增鲜,主要反映味精的品质质量。《谷氨酸钠(味精)》(GB/T 8967-2007)中规定谷氨酸钠(味精)中谷氨酸钠含量≥99.0%。

六、甲拌磷

甲拌磷是一种有机磷类内吸杀虫、杀螨剂,属高毒农药。农业部规定蔬菜中禁止使用农药甲拌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规定,叶菜类蔬菜中甲拌磷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

七、镉

镉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DNFP)和国际职业卫生重金属委员会将镉列入重点研究的环境污染物,世界卫生组织(WHO)则将其作为优先研究的食品污染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甲壳类水产品镉的限量值为0.5 mg/kg;规定头足类水产品(去除内脏)镉的限量值为2.0 mg/kg。

八、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又名恩氟奎林羧酸,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种化学合成的广谱抑菌剂,主要用于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第235号公告)规定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中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的限量值为100 μg/kg。

附件:本次检验项目

版权所有: 中国食品饮料招商网 Copyright(c) 2016-2019r.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8014680号
若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来信通知,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邮箱:fw@service.com
中国食品饮料招商网打造全国快消食品招商代理信息服务平台,食品进出口招商代理、小食品招商代理经销商、食品饮料招商代理网站,免费服务让食品企业诚招代理商买卖最好的食品。
未经中国食品饮料招商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