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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16 11:16:28 来源:互联网

11月15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1173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通告称,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7类食品117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54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400批次,不合格10批次;糕点63批次,不合格5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2批次,不合格1批次;肉制品71批次,不合格1批次;调味品88批次,不合格1批次;冷冻食品1批次,不合格1批次;饼干3批次、餐饮食品12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8批次、蛋制品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9批次、豆制品49批次、方便食品20批次、蜂产品9批次、罐头3批次、酒类37批次、粮食加工品39批次、乳制品5批次、食糖7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9批次、蔬菜制品57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9批次、水产制品15批次、水果制品12批次、速冻食品12批次、糖果制品15批次、饮料47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重庆市顺恩食品厂标称生产的红豆沙(加糖),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重庆天方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老鸭汤炖料,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重庆市如景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橄榄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荣昌区沿河中路分公司销售的鲜农家鸡(鸡肉),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和替米考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重庆来夫子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卤制年庚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重庆市万州区东万饮料厂标称生产的开县冰薄,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涪陵区凤魁超市销售的前夹肉(猪肉),多西环素(强力霉素)、土霉素、氧氟沙星和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八)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大坪商都销售的河虾(淡水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九)重庆市睿兴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提子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重庆汤嫂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油酥花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一)重庆市垫江县沙河乡沙河村5组49号游碧华销售的香蕉,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二)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万盛区民盛分公司销售的鲜鸭,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三)重庆市奥麦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标称生产的海绵宝宝(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四)重庆市长寿区邻封镇农贸市场罗世红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五)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梁平时代广场店销售的猪肝,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六)重庆市永川区欣纯食品加工厂标称生产的步饮绿豆沙冰,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七)重庆市江北区商储物流建东分公司市场2号陈新容销售的猪肉,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八)忠县馨源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香蕉,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九)重庆市黔江区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南海鑫城店销售的青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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