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3月3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8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罐头、淀粉及淀粉制品等4类食品47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65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农兽药残留、质量指标、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合肥滨湖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东至东流大道分公司(池州)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六安市金安区宜家生活超市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六安市金安区惠万家生活超市明月港湾店销售的绿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恩诺沙星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家禽和其他动物的肌肉以及鱼的皮+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均为100μg/kg。动物源性食品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也可能是养殖户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残留超标。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调节植物株内激素平衡等作用。 6-苄基腺嘌呤(6-BA)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曾在豆芽生产中被广泛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3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合肥市蜀山区渔膳餐厅销售的鳌虾(生食动物性水产),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合肥市瑶海区明记水产商行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安徽翔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合肥)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为0.5mg/kg。水产品中镉(以Cd计)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为马鞍山市花山区俊彪干货经营部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合肥、六安、马鞍山、池州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xls
相关报道: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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