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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发布提醒 谨防误食野生毒蘑菇中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25 14:47:38 来源:互联网

潮湿多雨的春季,各种菌类进入生长旺盛期,同时也进入了野生蘑菇引起食物中毒事故的高发期。为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大家,不要自行采摘、食用、制售野生蘑菇。

 

  一、野生蘑菇种类繁多

 

野生蘑菇种类繁多,目前已知可食用的蘑菇有1000多种,毒蘑菇有400多种,鉴别时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并借助专业设备,依靠民间流传下来的“经验”并不能保证避免误采有毒蘑菇。此外,无毒的蘑菇会与有毒的蘑菇混生,外观相似,极易误采误食,导致食物中毒。

 

不同种类的毒蘑菇所含毒素不同,中毒症状也不同。中毒种类有胃肠中毒型、神经精神型、溶血型、肝脏损害型、呼吸与循环衰竭型、光过敏性皮炎型等,其中以胃肠中毒型最为常见,主要症状包括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全身无力,严重者甚至休克,危及生命。一旦食用野生蘑菇后出现不适症状,应尽快催吐、立即就医(如有剩余,最好带上蘑菇样品)。有毒野生蘑菇中毒症状复杂,治疗尚无明确特效解毒剂,因此预防中毒最佳方法就是不随意采食野生蘑菇。

 

  二、慎防野生蘑菇中毒

 

不采摘:踏春郊游期间不要因为好奇或为满足一时口腹之欲采摘野生蘑菇或来源不明的蘑菇。

 

不购买:勿在路边摊购买蘑菇,特别是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不要偏听偏信,轻易买来食用。

 

不食用:家庭要慎食野生蘑菇。集体聚餐、餐饮服务、民俗旅游等不要加工食用野生蘑菇,以确保饮食安全。

 

勤查验:各类餐饮单位、食堂等食品经营者要严格把好原料进货关,并做好原料进货登记台账。各类单位食堂,尤其是学校食堂严禁采摘、采购野生蘑菇,严禁使用野生蘑菇作为食品原料。

 

消费者就餐后一旦出现恶心、腹痛、腹泻、发热等不适反应时,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尽快就近就医,并保留可疑食物;如发现违法违规经营食品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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