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继上一期公布了3批次不合格豆芽后,5月12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第2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中,又有2批次豆芽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为:普洱市思茅区舒记四川老魔芋店销售的黄豆芽、普洱市思茅区赵智豆芽摊销售的黄豆芽,均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 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查明生产不合 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20期不合格样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