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风险防控,近日,河南省上线冷链食品追溯系统(简称“豫冷链”),可实现全省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等进口冷链食品全程追溯管理。
即日起,河南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须在“豫冷链”中提前上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产品品种、规格、批次、产地、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报告、预防性消毒证明等追溯数据,经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安排核酸抽检,确认具有消毒证明、购进凭证,并在使用“豫冷链”按批次为相关产品进行“豫冷链”追溯码赋码后方可销售。自2021年1月6日起,没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报告、预防性消毒证明、“豫冷链”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根据要求,河南省现有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于2021年1月5日前在“豫冷链”中完成用户注册,使用“豫冷链”如实上传库存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等进口冷链食品的来源、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报告、预防性消毒证明、流向等追溯数据,并完成赋码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使用电脑访问”豫冷链”企业端,也可使用手机微信、支付宝”豫冷链”小程序登录、上传、管理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信息。
同时,消费者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将实行实名制。食品生产经营者面向消费者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在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或货柜醒目位置加贴“豫冷链”追溯码。消费者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应使用支付宝或者微信扫码,核对产品信息与追溯码信息是否一致。消费者不能使用微信扫码购买时,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进行实名登记并将登记信息上传至“豫冷链”。
据悉,“豫冷链”将不断完善升级,建设全链条追溯监管功能,尽量简化操作程序。待全国平台跨省追溯码互认开通后,“豫冷链”将支持外省已经赋码产品直接扫码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