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2021年河南省冬春季疫情防控”第二场新闻发布会,重点回应防范入境人员疫情输入风险、进口冷链食品和货物风险防范、“豫冷链”信息追溯、春运春节防控、冬春季疫情防护知识等问题,并回答记者提问。
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组副组长,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张若石;省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何松浩;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刘波;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柳建民;郑州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郑州市政协副主席王万鹏;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部副部长朱新军;省疾控中心公共卫生研究所营养与食品安全研究室主任付鹏钰分别回答记者提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宣传组副组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府新闻办主任方启雄主持发布会。
▲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
媒体现场提问
记者:近段时间,全国多地在进口冷链食品及内外包装上检出新冠病毒阳性样本,进口冷链食品成为疫情防控“物防”重点。请问,目前我们在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方面,都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来保障安全呢?
刘波:根据国务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及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部署,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始终把进口冷链食品作为疫情防控“物防”的重中之重,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持续加强监管,不断升级防控措施,先后下发了《关于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切实做好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10余份文件,对市场监管部门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要求各地提高站位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担当,切实落实“五早”工作机制。
一是综合分析研判经我省口岸和外省流入我省市场进口冷链食品信息,结合批发零售环节阳性检出情况和国内进口冷链食品检出阳性情况报道,结合当地预防性消毒、核酸检测、从业人员防护等情况,对当地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情况开展“早研判”,及时制定监管措施。
二是全面落实入境提前24小时报备制度,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职责核实产品检验检疫票据、购进产品标签、核酸检测证明及消毒证明,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工作,一旦检出阳性样本,按程序“早报告”。
三是对阳性产品通报,及时启动应急机制,根据通报信息结合公安、疾控等部门及时开展追溯,对涉事货物下架专区封存,配合做好检测、销毁,做到阳性事件“早处置”。同时配合做好“早发现、早发声”工作。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主动靠前,切实履职,全面贯彻落实相关要求:一是抓住实现我省进口冷链食品全程追溯、涉疫进口冷链食品快速精准排查处置两个关键,抓好推广应用 “豫冷链”追溯平台、督促企业落实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惩进口冷链食品违法行为三项措施,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以全程追溯促进快速精准排查。二是突出重点产品全面排查、摸清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底数、冷库底数、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三个底数,采用风险管理确定检查频次,确保监督检查全面覆盖。三是针对不同对象分类防控,切实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疫情防控责任。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严格查验“三证一码”;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改进环境卫生条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食品安全自查、追溯管理、人员管理,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 ;督促企业落实“人物同防”要求,切实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健康上岗、健康异常报告等措施,严格按规定落实工作期间科学佩戴口罩和手套、规范穿着工作服、做好个人卫生和健康管理以及定期核酸检测等要求。抓好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密切关注农村地区食品安全动态,积极配合党委、政府管控好各类节日聚餐、婚寿喜宴等集聚性活动,切实守好农村防疫阵地。
1月份,我省检出进口冷链食品核酸阳性样本7起,其中6起为各地落实入境检测发现,阳性产品未流向市场,1起为末端筛查发现;收到省外各地涉疫信息排查6起,经排查未发现阳性样本。通过入境报备检测,涉疫产品追溯排查,严把入口关,有效阻断了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新冠肺炎疫情的风险。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一是持续完善推广“豫冷链”,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在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二是组织安排“四个不得”专项检查,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和监督检查,压实各级责任、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三是加强部门合作,综合收集汇总分析数据,加强科学研判、精准施策,切实防范新冠病毒通过冷链食品传播风险。
记者:刚才您提到了“豫冷链”追溯平台,我们也了解到,这项系统已于去年12月25日上线应用。请您介绍一下,目前系统运行的情况以及在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中能否发挥有效作用?
刘波:根据国家及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部署,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河南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豫冷链)”的建设工作,按照统建统用的原则,“豫冷链”系统于2020年12月25日全省同步上线运行,“河南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豫冷链)” 的基本工作原理对进口冷链食品参考人防行程码加贴物防追溯码,建设了“一平台、三端”,即一个区块链追溯平台,监管端、企业端、公众端三个端口。一是区块链追溯平台。使用区块链技术对疫情防控食品的源头信息、交易信息、流通物流信息及终端消费信息进行分布式存储,进行加密防篡改,形成冷链食品追溯可视化、全景图展示。二是监管端。根据汇集的全链条追溯信息、主体信息、产品信息,实现冷链主体管理、冷链食品追溯、综合分析展示、应急指挥调度等,一旦发现阳性样本能快速定位问题食品经营主体、贮存仓库、接触人员、运输车辆等信息,支撑快速处理处置与闭环监管。三是企业端。企业端实现信息录入、赋码扫码流转等功能,通过链接河南省企业主体库、ORC图片识别等方式方便操作,企业可以在线生成购销记录查看库存管理。四是公众端。公众端通过小程序扫一扫即可查看冷链食品全链条追溯信息,确保来源可靠、检疫合格、食用放心。
2020年12月30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推广应用河南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的通告》,要求河南省现有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于2021年1月5日前在“豫冷链”中完成用户注册,使用“豫冷链”如实上传库存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等进口冷链食品的来源、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预防性消毒证明、流向等追溯数据,并完成赋码工作。自2021年1月6日起,没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预防性消毒证明、“豫冷链”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销售,消费者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实行实名制。截至1月26日,全省共在“豫冷链”追溯系统注册激活用户26975家,累计上传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19.9万余吨,累计发放溯源码639万多个。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追溯平台数据对接,基本实现了从海关进口查验到省内市场的贮存分销、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餐饮服务全链条信息化追溯、全过程管理,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能够“一键排查、迅速定位”。
按照边使用边优化边升级的思路对“豫冷链”系统不断完善,根据各地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疫情防控需要,收集汇总升级改造需求,将逐步实现与海关数据对接,前置监管仓、第三方冷库及车辆运输信息在线填报审核,核查信息在线发布,查处情况在线报告,数据归集分析汇总等功能。尽快实现全程贯通,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能够“一键排查、迅速定位、同步共享、在线核查”,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科技支撑作用。
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采购冷链食品应到正规的超市或市场;应选购贴有“豫冷链”追溯码的商品,购买前应扫码核对二维码信息与产品包装信息是否一致。特殊时期,尽量避免网购、代购、海淘进口冷链商品,切勿购买来历不明、无相关标签及追溯码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