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第26期)2021年 第61号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乳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类食品51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06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和其他污染物等问题:
一、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和田市阿衣塔格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和田市阿塔布拉克手工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调和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昌吉市渝鸿宽窄巷老火锅店经营中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极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微生物污染
新疆伊犁佳和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伊犁老酸奶(低脂无糖型),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其他污染物
(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清龙鼎牛肉面馆经营中使用的复用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昌吉市兴林牛肉面店经营中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宴山火锅新世界广场店加工自制的烤鸭肉串,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