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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葡萄 NY/T428—2000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13 13:15:38 来源:互联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2000-12-22批准 

 2001-04-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葡萄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藏。 
 本标准适用于A级绿色食品葡萄的生产和流通。本标准所指的葡萄包括各种鲜食葡萄品种。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2293-1990水果、蔬菜制品可滴定酸度的测定
  GB/T12295-1990水果、蔬菜制品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测定折射仪法
  GB/T5009.11-1996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5009.12-1996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5009.15-1996食品中铬的测定方法
  GB/T5009.17-1996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5009.18-1996食品中氟的测定方法
  GB/T5009.19-1996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5009.20-1996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6543-1986瓦楞纸箱
  GB/T14878-1994食品中百菌清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14879-1994食品中三唑酮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8855-1988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NY/T391-2000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393-2000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绿色食品 见NY/T391-2000中3.1。 
3.2A级绿色食品 见NY/T391-2000中3.1。 
3.3成熟度 浆果已达充分发育阶段,能保证继续完成后熟过程,并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着色品种单穗的着色果粒应在80%以上。  
3.4破损粒 果粒形状不完整或果面有较明显裂纹、斑痕的果粒。  
3.5日烧粒 果粒因曝露在太阳下所造成的伤害。包括“硫磺伤害”。 

4 要求 
4.1产地环境要求 产地环境要求应符合NY/T391规定。 
4.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果穗 典型而完整 
果粒 大小均匀,发育良好 
成熟度 充分成熟 
破碎率、日烧率 ≤3% 
病虫果 ≤3% 4.3

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 规定。 
表 2  理化要求  
项目 指标 
总酸(以柠檬酸计),% ≤0 .7 
可溶性固形物,% ≥20 
固酸比 ≥28 
4.4卫生要求 
卫生要求应符合表3 规定。 
  表 3 卫生要求 
项 目 指 标 
砷(以As计) ≤0 .2 
铅(以Pb计) ≤0.2 
镉(以Cd计) ≤0 .01 
汞(以Hg计) ≤0 .005 
氟(以F计) ≤0 .5 
六六六 ≤005 
滴滴涕 ≤005 
敌敌畏 ≤005 
乐果 ≤005 
杀螟硫磷 ≤002 
百菌清 ≤0 .8 
三唑酮 ≤015
 注:其他农药使用按NY/T-393规定。 

5 试验方法 
5.1感官检验 感官检验应根据感官要求的项目来判定。  
5.1.1果粒 果粒应具有该品种应有的特征、大小,且大小均匀、发育良好、果实完整、新鲜洁净,无异常气味和滋味。  
5.1.2果穗 应具有该品种果穗应有的形状,紧密度适中、果穗完整。  
5.1.3成熟度 浆果已达到充分发育阶段,着色品种着色果粒应在80%以上。 5.1.4破碎粒、日烧粒、病虫果在批次产品中,破碎粒不得超过3%,各种缺陷果不得超过5%。  
5.2总酸检验 按GB/T12293执行。
 5.3可溶性固形物检验 按GB/T12295执行。 
5.4固酸比计算(略) 
5.5砷的测定 按GB/T5009.11规定执行。  
5.6铅的测定 按GB/T5009.12规定执行。  
5.7镉的测定 按GB/T5009.15规定执行。  
5.8汞的测定 按GB/T5009.17规定执行。  
5.9氟的测定 按GB/T5009.18规定执行。  
5.10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  按GB/T5009.19规定执行。  
5.11敌敌畏、乐果、杀螟硫磷的测定。  按GB/T5009.20规定执行。  5.12百菌清的测定 按GB/T14878规定执行。 
5.13三唑酮的测定 按GB/T14879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产地收购鲜葡萄时按本标准检验,凡同品种、同时采收的葡萄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6.2生产单位或生产户在交售产品时必须分清品种、写明交售件数和数量,凡货单不符、品种混杂不清、件数错乱、包装不符合规定者,应由生产单位或生产户重新整理后,收购单位方予验收。  
6.3抽样方法 按GB/T8855规定执行。 
6.4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指标)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申请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b)前后两次出厂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c)因人为或自然条件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6.5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包装、标志、标签及果实感官要求。卫生指标应根据土壤环境背景值及农药施用情况选择,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交收。  
6.6判定规则 
6.6.1一项指标检验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为确保理化、卫生项目检验不受偶然误差影响,凡某项目检验不合格,应另取一份样品复检,若仍不合格,则判该项目不合格;若复检合格,则应再取一份样品作第二次复检,以第二次复检结果为准。  
6.6.2对包装、标志、标签、缺陷果容许度不合格的产品,允许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后申请复检。  

7 标志、标签 
7.1标志 
7.1.1包装箱上应有绿色食品标志,具体标注按有关规定执行。  
7.1.2包装箱上应标明产品名称、数量、产地、包装日期、保存期、产生单位、储运注意事项等内容。字迹应清晰、完整、勿错。  
7.2标签 应按照GB7718的规定,在标签上标注绿色食品标志、产品名称、数量、品种、产地、包装日期、保存期、生产单位、执行标准代号等内容。  

8 包装、运输、贮存
 8.1包装 
8.1.1包装材料:包装材料主要有包装箱、衬垫纸、捆扎带等。  
8.1.2包装箱:有纸制箱和塑料箱。  
8.1.3纸制箱选用双瓦楞纸箱,外形为开盖,扁长方形。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GB/T6543规定。  
8.1.4塑料箱:外形为长×宽×高=40cm×28cm×18cm,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规定。  
8.1.5衬垫纸、捆扎带、胶水等物应清洁、无毒,衬垫纸必须柔软有韧性。 8.1.6果穗放入果箱中不宜放置过多过厚,一般放2~3层为宜。  
8.1.7同一批货物的包装件应装入品种、等级和成熟度一致的葡萄。  
8.2运输 
8.2.1装运时做到轻装、轻卸,严防机械损伤。运输工具清洁、卫生、无污染。  
8.2.2公路汽车运输时严防日晒雨淋,铁路或水路长途运输时注意防冻和通风散热。  
8.3 贮藏 
8.3.1需进行长期贮藏的葡萄必须进行预冷,在短时间内把葡萄体温降到5℃,以利于贮藏。  
8.3.2存放时必须在阴凉、通风、清洁、卫生的地方进行,严防日晒、雨淋、冻害及有毒物和病虫害污染。  
8.3.3长中期贮藏保鲜,应在常温库和恒温中进行,库内堆码应保证气流均匀地通过,出售时应基本保证果实原有的色、香、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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