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此次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做好后处理和整改复核工作,并对机构整改情况的长期有效性进行跟踪检查。对于不能持续保持资质认定条件,不再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的机构,责令其停止检验工作,限期整改或主动注销相应的检验资质;对于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数据、结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一查到底,严肃予以处理;涉及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要按规定程序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撤销其资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做好处理结果的信息公开,并将处理结果于2021年3月31日前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处。(电话兼传真:0991-2817206)
(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机构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水平。要健全检验检测机构联合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实施联合惩戒,严厉打击“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不断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健康发展。
(三)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要提高认识,对照本通报中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扎实开展问题整改,确保将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及时将整改完成情况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自律意识,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适时对此次被检查机构开展“回头看”工作。